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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5-27

 
 

 

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比賽規則【扯鈴】

一、遊戲大意:

扯鈴比賽,分為個人賽、雙人賽、團隊賽。以鈴頭、鈴軸、鈴目、鈴繩、鈴棍所構成之單頭鈴或雙頭鈴,來表演繞、跳、拋、甩、纏、迴轉、定點等動作之組合及其配合,以評定其結構、難度、熟練、變化之技術能力。

二、比賽場地及器材:

個人賽:長、寬各八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
雙人賽:長、寬各十二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
團隊賽:長、寬各二十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
扯鈴含鈴頭、鈴棍、鈴繩、鈴軸、鈴目等,尺寸、質料不拘。參加比賽者須自備,不得使用其他器材。

三、比賽項目:

個人賽、雙人賽、團隊賽。

四、參賽規定:

參賽人數,個人賽為一人。雙人賽為兩人。團隊賽為八人。

運動員須穿著運動服,以整潔大方,不透明為準。

五、比賽裁判:

比賽設裁判長一人、主任裁判一人、會場管理一人、紀錄員兼計時員一人、服務員一人及報告員、檢錄員、會場幹事、裁判員等。

裁判員席位在比賽場地正面,主任裁判席居中,其裁判席位,以能清晰判別評分。

六、比賽內容及實施規定:

個人賽:

比賽器材應包含單頭鈴及雙頭鈴。

動作內容以包括繞、跳、拋、甩、纏、迴轉、定點等動作。

動作時間為二分鐘至三分鐘。

每人出賽以準備單頭鈴及雙頭鈴各二個為限。鈴滾出界外,不得繼續使用。

運動員出界所作內容不計成績。

雙人賽:

動作內容應有交換鈴、移位、互拋、二人一鈴繩、一鈴繩二鈴之動作,及富有協調默契之變化動作。

交換鈴時,鈴應在頭部以下位置。互拋時,鈴之高度應超過頭部以上位置。

動作時間為三分鐘至四分鐘。

團隊賽:

動作內容至少包含下列六項:八人接龍、遊龍戲鳳、圓移移位、八人對拋、長繩滾鈴、一道彩虹。

動作內容形式以隊形變化及富有團隊默的相互交換鈴,並應隨時保持全隊人數在場活動。

動作時間為五分鐘至六分鐘。

七、評分標準:

個人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3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10分。

雙人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2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20分。

團隊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2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20分。

八、評分方法及名次判定:

比賽由一位主任裁判及二位裁判員擔任評分,以其差分較少的二位裁判分數,相加平均之分數為其得分。

時間不足或逾時之扣分,由計時員宣佈後,裁判員自所評總分扣減之。

以「評分方法」規定給分,按選手得分之高低,決定優勝名次之先後。

 

【以上內容,摘自八十四年六月修訂之「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比賽規則」】

 

一、九十年體委盃民俗體育競賽實況(團體賽)

二、九十一年苗栗縣民俗體育競賽實況(個人賽)

三、2003.09.21 新博愛公園校外表演

一、女團

二、男單-卓信宏

四、2003.09.26 校內表演

一、男單-譚光程

二、男團

三、男單-鍾萬儒

五、九十二年苗栗縣民俗體育競賽實況(2003.11.01)

一、男單(卓信宏)第二名、女單(葉素芬)第三名

二、男雙(譚光程、陳韋宏)、女雙(吳欣蔓、張光瑋)第二名

三、男團-第二名、女團-第二名

四、男教師組(朱良光)第一名、女教師組(林芳琦)第一名

六、第七屆超級盃全國扯鈴賽實況(2004.4.24)

一、男單(卓信宏)

二、女單(葉素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