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比賽規則【扯鈴】
一、遊戲大意:
扯鈴比賽,分為個人賽、雙人賽、團隊賽。以鈴頭、鈴軸、鈴目、鈴繩、鈴棍所構成之單頭鈴或雙頭鈴,來表演繞、跳、拋、甩、纏、迴轉、定點等動作之組合及其配合,以評定其結構、難度、熟練、變化之技術能力。
二、比賽場地及器材:
個人賽:長、寬各八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雙人賽:長、寬各十二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團隊賽:長、寬各二十公尺,高度至少八公尺。
扯鈴含鈴頭、鈴棍、鈴繩、鈴軸、鈴目等,尺寸、質料不拘。參加比賽者須自備,不得使用其他器材。
三、比賽項目:
個人賽、雙人賽、團隊賽。
四、參賽規定:
參賽人數,個人賽為一人。雙人賽為兩人。團隊賽為八人。
運動員須穿著運動服,以整潔大方,不透明為準。
五、比賽裁判:
比賽設裁判長一人、主任裁判一人、會場管理一人、紀錄員兼計時員一人、服務員一人及報告員、檢錄員、會場幹事、裁判員等。
裁判員席位在比賽場地正面,主任裁判席居中,其裁判席位,以能清晰判別評分。
六、比賽內容及實施規定:
個人賽:
比賽器材應包含單頭鈴及雙頭鈴。
動作內容以包括繞、跳、拋、甩、纏、迴轉、定點等動作。
動作時間為二分鐘至三分鐘。
每人出賽以準備單頭鈴及雙頭鈴各二個為限。鈴滾出界外,不得繼續使用。
運動員出界所作內容不計成績。
雙人賽:
動作內容應有交換鈴、移位、互拋、二人一鈴繩、一鈴繩二鈴之動作,及富有協調默契之變化動作。
交換鈴時,鈴應在頭部以下位置。互拋時,鈴之高度應超過頭部以上位置。
動作時間為三分鐘至四分鐘。
團隊賽:
動作內容至少包含下列六項:八人接龍、遊龍戲鳳、圓移移位、八人對拋、長繩滾鈴、一道彩虹。
動作內容形式以隊形變化及富有團隊默的相互交換鈴,並應隨時保持全隊人數在場活動。
動作時間為五分鐘至六分鐘。
七、評分標準:
個人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3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10分。
雙人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2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20分。
團隊賽:結構佔20分,難度佔20分,熟練佔20分,優美佔20分,創意佔20分。
八、評分方法及名次判定:
比賽由一位主任裁判及二位裁判員擔任評分,以其差分較少的二位裁判分數,相加平均之分數為其得分。
時間不足或逾時之扣分,由計時員宣佈後,裁判員自所評總分扣減之。
以「評分方法」規定給分,按選手得分之高低,決定優勝名次之先後。
【以上內容,摘自八十四年六月修訂之「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比賽規則」】
三、2003.09.21 新博愛公園校外表演
二、男單-卓信宏
四、2003.09.26 校內表演
一、男單-譚光程
三、男單-鍾萬儒
五、九十二年苗栗縣民俗體育競賽實況(2003.11.01)
一、男單(卓信宏)第二名、女單(葉素芬)第三名
二、男雙(譚光程、陳韋宏)、女雙(吳欣蔓、張光瑋)第二名
三、男團-第二名、女團-第二名
四、男教師組(朱良光)第一名、女教師組(林芳琦)第一名
六、第七屆超級盃全國扯鈴賽實況(2004.4.24)
一、男單(卓信宏)
二、女單(葉素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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